办理《一孩生育服务登记》一次性告知
一、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
*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: ——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。 —— 再婚夫妻,未生育过子女的。 ——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。
二、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
(一)基础证件和材料: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。   上述材料要上传图片,请提前备好,图片格式见如下样图。    图一: 女方身份证正面和本人户口页合照     图二: 男方身份证正面和本人户口页合照   图三: 户口簿首页(注:双方不在一起的,上传合照。集体户口首页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    图四: 结婚证 (二)证件和材料要求:    证件和材料格式:jpg。
三、办理时限
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(通过或不通过),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。逾期未答复的,申请人可致电区级卫计部门督促办理。
四、打印盖章
生育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登陆系统自行打印,请咨询街(镇)计生部门(登记审核地)。
温馨提示:
1.所有项目均为必填。 2.以户口簿中的户籍地址为主。 3.提交申请后请注意网上查询办理进度或查收短信通知。 4.发现弄虚作假、隐瞒真相骗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5.请勿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填写家庭信息,以免泄露信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 6.出于数据安全考虑,保存成功后,男女双方姓名、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,请仔细核对!
录入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基本信息
个人承诺
我夫妻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,现承诺:申请生育登记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,如有不实,生育登记失效,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我接受 我拒绝
上传的文件格式为.jpg格式 手机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 请先将照片拷贝到电脑上再上传 ,部分拍照设备因其自身安全机制原因 可能导致系统无法读取图片
上传证件、材料等附件
选择受理地点